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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改革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9-02-24] 来源:文物总店  作者:刘光富 [字体: ]

关于认真做好

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职改办(200037

关于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不具备干部或聘用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正规学历的工人、农民及其他无确定身份的各类人员。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具备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可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在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在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或报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评审,统一管理。对达到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任职资格。

关于“评聘分开”问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继续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专业技术工作需要,自主决定对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实行评聘分开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逐步改变人才评价受制于岗位限制和人才使用缺乏竞争的状况。实行评聘分开后,要将申报权给予个人,评审权赋予社会,聘用权归于单位。

凡符合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主设岗,并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按照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予以解决,不受任职资格,身份限制,可以“高评低聘”,可以不聘,用人单位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关于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指标限制问题。按照深化职称改革的原则,我省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宏观控制上将逐步取消指标限制,实行结构比例控制。此项工作首先在已经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科研结构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进行,这类单位的岗位设置、职务聘任等,均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进行,其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后,办理工资基金不再报经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岗位职数限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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