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总公司党委关于修订《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做到“党组织学习有制度,有学习阵地,有学习记录,党员有学习计划,有学习措施,有学习成效”的要求,请总店全体党员、各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认真制定2009年度学习计划,并于
中共四川省文物总店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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