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干部”标准: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三严三实”: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六个重视选用”:
1.重视选用信念坚定、与党同心,政治上过硬的干部;
2.重视选用思想解放、视野开阔,能打开工作局面,改革创新意识强的干部;
3.重视选用敢于担当,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经得住考验的干部;
4.重视选用务实肯干,长期扎根一线、甘于奉献,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
5.重视选用真心为民,对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
6.重视选用清正廉洁,品行端正,能够守得住底线的干部。
“六个坚决不能用”:
1.对政治上不过硬,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的,坚决不能用;
2.廉政上过不了关,问题反映比较多又没有查清楚的,坚决不能用;
3.作风上依然我行我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顶风违纪的,坚决不能用;
4.热衷搞人身依附,抱大树攀高枝,慷国家之慨搞利益输送的,坚决不能用;
5.拉帮结伙、请客送礼搞“勾兑”,拉票贿选的,坚决不能用;
6.为官不为,不敢担责、不愿干事的,坚决不能用。
“六个坚决调整”:
1.对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调整;
2.对违反民主集中制,不按程序和制度办事,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调整;
3.对班子严重不团结、软弱涣散的,要坚决调整;
4.对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临阵退缩、不敢担当,回避矛盾、处置失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调整;
5.对不适应新常态要求,不依法办事、不正确履职尽责,为官不为、庸懒散浮拖严重的,要坚决调整;
6.对任期内对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吏不力,导致本地、本部门(单位)多次出现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坚决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