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 日,四川翰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省电影公司整体划转的实际和文物法、拍卖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同意省电影公司和省文物总店将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四川锦城艺术宫。股份转让后四川锦城艺术宫持有四川翰雅拍卖有限公司94%股份,四川音像出版社持有6%股份。
目前,翰雅公司正在按照董事会决定,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和退还省公司股本金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