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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两个“意见”的认识

[日期:2010-04-09] 来源:工会  作者:李天跃 [字体: ]

 --深入学习“指导意见”加快发展电影产业讨论会上的发言

“意见”是党政机关规定的公文之一,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常会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果原有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或不相适应,就需要上级机关进行正确、及时的指导,以提出见解、措施,规范人们的行为,为下一步完善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必要的准备。实际上意见就是上级在发现下级遇到有关重要问题时,提出见解和办法措施,是上级对下级予以指导的一种途径。意见的实质是提出切合实际的可行性建议,发挥参谋和指导作用,但要落到实处,还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规划和整理。“意见”与决定、决议、法律法规不同,其强制性逊于后者。

纵观两个“意见”,虽然发文机关不同,但都是代表党和政府根据我国电影产业发展现状为繁荣发展电影产业,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扩大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出的意见。两个“意见”的不同之处在于涵盖面、侧重点有所区别。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囊括了整个电影产业,涵盖了电影创作、制片、发行和放映。对电影产业链提出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并制定了十大措施加和今后五年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中宣发【20106号《关于推进国有电影院线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从标题不难看出,它更具有较强针对性。“意见”所述的八条,条条与我们公司密切相关,对公司有着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

去年全国电影票房实现60个亿,按照登记的4000多张银幕计算,每张银幕每天平均收入约4000元,平均每天5场,如果每场平均票价30元,那么每场观众不到30人,如果每张银幕可容纳100人,上座率还达不到30%。中国电影人期待5年之后能够达到日本的水平,约300亿元左右,而现在距离韩国每年100亿元还差很多。不管怎么算,我国的电影产业都是刚刚起步。

因此,此时此刻召开两个“意见”的专题研讨会很有必要,相信通过在座的同仁特别是一些长期从事院线业务,影院建设、经营管理工作的同事和专家们集思广义、深入探讨,一定会对公司今后的发展起到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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