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翰雅拍卖有限公司是由四川省电影公司、四川省文物总店、四川省文艺音像出版社在原四川翰雅拍卖行基础上重新注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手续已经完备。
二、根据《公司法》、《拍卖法》、《文物法》有关规定,四川翰雅拍卖有限公司成为四川省电影公司、四川省文物总店的关联公司。
三、原四川翰雅拍卖行工作人员划归四川翰雅拍卖有限公司管理。(附:从2009年4月起,由四川翰雅拍卖有限公司支付工资、住房公积金、各项保险、福利待遇等的人员名单。)
四、四川翰雅拍卖有限公司非编人员的聘用,由四川翰雅拍卖有限公司按相关法规办理。
五、介于四川省文物总店由四川省电影公司托管,正在参加文化体制的改革,现划归四川翰雅拍卖有限公司人员的事业单位身份等问题,按照今后改革的进程妥善处置。
二OO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