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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学习心得

[日期:2010-03-13] 来源:第三支部  作者:黄捷 [字体: ]

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电影界人士大受鼓舞。大家都从《指导意见》中感受到了国家对整个电影产业扶持的决心。在这里谈一些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

一、电影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碰撞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影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电影企业重组上市。

华谊兄弟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将艺术和生意成功捏合,让中国影视企业群体看到曙光。创业板给电影产业提供了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正常的退出机制,华谊兄弟的快速成长模式无疑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资本化指明了方向。

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国内各大文化创意企业也会纷纷选择上市来打开资本市场的大门,运用资本的力量贯穿影视文化产业链。

同样的,我们也可以在合适的时间,恰当的时机进行资本运作,将公司的发展推上另一个快车道。

二、电影的公益属性

《指导意见》指出:“确保每个学期为中小学生放映两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这里给出一种可持续发展建议:将区域性的中小学放映工作交给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大院线公司或新组建国有控股的校园数字院线公司经营。前期由该公司负责成规模的组织投放适合中小学生观看的映前广告、阵地广告等,广告的时间、内容都受到广电部门的严格监督和管理。这样,就在政府补贴的同时吸纳了社会资金的进入。而这笔广告费交由国有公益电影放映企业管理(类似于农村公益放映的办法),前期主要用于中小学生看电影的补贴经费。政府相关部门在开始几年内对该机构采取相应补贴维持其正常运转。随着中小学生看电影渐渐成为一种常态模式,越来越多的企业关注这一广告资源,适当的时候还可以由政府牵头对该广告资源整体进行公开招标,相关经费全部用于公益放映补贴,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情况。这样,就在逐步减少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解决了中小学生看电影的经费问题,同时整个放映工作也将由于受到更多对象监督而有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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