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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得——李玥玥
工伤案例分析:
成都市高新区成立了一个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站,已运行了几年了。这个协调站很有意思,因为高新区的知名企业大部分都在群内,可以分享劳动人事方面的很多资源。今天,我也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员工遇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为主责时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一名员工下班,骑电瓶车闯红灯+逆行,和一辆转弯车相撞,员工小腿受到伤害,交警判定员工为70%的主责,车子为30%次责。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向单位提出要认定为工伤。这个时候单位两难,因为员工是在上下班遇情况向单位提出认定工伤的。
好,这个问题很好办,分享如下:
一、员工事故情况为主责,是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方能认定工伤;
三、工伤认定条款学习第三章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个案例让我们学习到了工伤不是都能申请成功的,也是有规定的。如果员工不了解,那作为HR的人是有责任和义务去给员工做好沟通工作,避免引起劳务纠纷。这次我也学习到了,也会把此类事件作为案例给本店的全体员工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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