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聆听习总书记所作党的十九大报告,心得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留置取代双规透露出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彰显反腐日趋规范化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一步;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一大进步。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体现,更是彰显了我们党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底气。
百度:留置与“双规”有何区别?
留置期限或为90日,并且可延长一次;双规无明确固定期限。
“双规”也称“两规”,其直接依据是1994年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与“双规”是党纪律检查机关依据条例采取的措施不同,留置是试点地区的国家监察机关依据全国人大授权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