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总公司党委关于修订《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做到“党组织学习有制度,有学习阵地,有学习记录,党员有学习计划,有学习措施,有学习成效”的要求,请总店全体党员、各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认真制定2009年度学习计划,并于二月十日前公布在内网上。望各位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最后要检查落实情况。 中共四川省文物总店党支部 二00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