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干部”标准: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三严三实”: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六个重视选用”: 1.重视选用信念坚定、与党同心,政治上过硬的干部; 2.重视选用思想解放、视野开阔,能打开工作局面,改革创新意识强的干部; 3.重视选用敢于担当,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经得住考验的干部; 4.重视选用务实肯干,长期扎根一线、甘于奉献,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 5.重视选用真心为民,对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 6.重视选用清正廉洁,品行端正,能够守得住底线的干部。 “六个坚决不能用”: 1.对政治上不过硬,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的,坚决不能用; 2.廉政上过不了关,问题反映比较多又没有查清楚的,坚决不能用; 3.作风上依然我行我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顶风违纪的,坚决不能用; 4.热衷搞人身依附,抱大树攀高枝,慷国家之慨搞利益输送的,坚决不能用; 5.拉帮结伙、请客送礼搞“勾兑”,拉票贿选的,坚决不能用; 6.为官不为,不敢担责、不愿干事的,坚决不能用。 “六个坚决调整”: 1.对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调整; 2.对违反民主集中制,不按程序和制度办事,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调整; 3.对班子严重不团结、软弱涣散的,要坚决调整; 4.对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临阵退缩、不敢担当,回避矛盾、处置失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调整; 5.对不适应新常态要求,不依法办事、不正确履职尽责,为官不为、庸懒散浮拖严重的,要坚决调整; 6.对任期内对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从严治吏不力,导致本地、本部门(单位)多次出现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坚决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