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向大家推荐一篇《今日海南》记者刘宁采访海南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文体厅副厅长柳松华后写的文章――《文化体制改革要让好政策“落地生金”》,它虽然不具有权威性、广泛性,但对于我们学习文化企业转企改制政策,了解政策基本内容,理解政策基本精神,应该说有一定帮助,其全文如下: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需要制定系列配套政策,给予改革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为此,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和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以下简称“105号文件”和“114号文件”)。最近,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文体厅副厅长柳松华接受记者采访,就国务院这两份重要文件的制定、实施情况和其中有关政策内容的关键、重点,进行了详细解析—— 105号文件:“早改早受益” 柳松华说,中央领导同志对制定改革配套政策十分重视。早在2003年年初,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时,胡锦涛总书记就明确指出要给予文化体制改革以政策支持,让文化单位轻装上阵,通过改革加快发展。 几年来,围绕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国务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内容涉及鼓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等。其中,2003年由中宣部会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出台的105号文件,是最集中,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涉及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资产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安置、财政税收、投资融资、工商管理、价格等方面,基本涵盖了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中的所有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 柳松华介绍,2008年4月,中宣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共同对105号文件特别是其中的财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评估,“总的看,105号文件的执行情况较好,政策落实基本到位,改革配套政策较好地发挥了推动改革的激励和保障作用,也为转制以后的企业发展壮大、增强自我投入、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据粗略统计,2004年至2007年的4年中,全国共有2000多家转制文化单位被核准享受105号文件。有关的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仅税收一项,由国家减免的税收优惠达到了将近70个亿。广东省电影公司2005年1月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到2008年底,不到3年时间,享受到免税额约2500万元,主要用于电影院线的建设和支付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离岗人员生活费,有效解决了发展投入和改革成本不足的问题,有力推动了改革发展。而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转制,到2008年6月,所得税免税额达到1.5亿元,并用这1.5亿元来扩大主营业务、开拓海外市场。 “5年来的实践表明,105文件对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而又积极的贡献,是一个在我国文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柳松华说。 他说,以105号文件为主的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最重要的核心是帮助、引导、激励大家把经营性文化单位有序转化为市场主体,变为规范的现代企业,围绕这个目标,凡是得到优惠政策期限长、减免税额多的单位,必然是在改革中走在前列的行业;凡是政策落实得好的地区,必然是改革工作开展得较为深入的地区,充分体现了“早改早受益”。 114号文件:改革配套政策的全新版本 2008年10月14日,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正式出台,柳松华说,这是对105号文件进行修订后形成的“改革配套政策的全新版本”。 近年来,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同中央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盼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中宣部在调研中发现,有关政策性问题反映还是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