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发展的制度基石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辛向阳 来源:《中国青年报》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出,“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个重要的结论。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七一”讲话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体系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领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 当代中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一个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中国已经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我们伟大的人民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伟业,书写了人类发展史上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丽史诗,13亿中国人民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指引下满怀信心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毋庸置疑,这些发展进步是有根本制度作保障的,是建立在制度基础之上的有目标、有方向、有措施的发展进步。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既不是什么“偶然运气”的结果,也不是什么“无法解释的原因”的结果,而是有着坚实的制度基石,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其制度的稳定性与活力性的有机结合,以其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的有机结合,以其制度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的有机结合,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提供了可靠的制度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点和优势就是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这些鲜明特点和成就的制度化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改革开放新时期自我完善与发展的结果。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恩格斯曾经指出:“社会主义是一个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而不是僵死的、一成不变的。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应当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也是不断变化着的,当然,这种变化既不是“改旗易帜”性质的变化,也不是零打碎敲、小修小补性质的变化,而是在自我完善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变化。 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坚持自身的改革进程中,逐步走向健全、走向完善、走向成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是社会主义制度走向完善和成熟的表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的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形成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领导集体带领人民不懈探索的结果。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吹响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号角,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时期。 邓小平强调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他在1992年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