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到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公司填报《国有文化企业“双效统一”政策落实情况问卷》,为做好这项工作,向接通知的同志要来了中办、国办在去年9月印发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进行了学习,这是我第一次见到这个文件,说明自己疏于主动学习,同时也说明我们文件的发放渠道存在不畅。
《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直指一个中心——“社会效益”。开篇首先提到的是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诸如有文化企业改革还没有到位,两个效益相统一的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现象时有出现;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还不够高,内部经营管理问题比较多,知名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比较少;相关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环境条件需要进一步优化。这些问题虽然不是文化企业的主流,但有的文化产品已经扭曲了文化的价值取向,污染了文化产品的应有品质。
为防止文化企业“走偏”,《意见》向这些问题提出了“开战”,强调文化企业生产的是精神文化产品,应围绕“精神”二字做文章,承担起举精神旗帜、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的崇高使命。
《意见》明确了“社会效益”的“硬指标”。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要求国有文化企业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明确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体现到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意见》明确了“社会效益”的“硬保障”。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研究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硬保障”措施,能让文化企业减少负担、轻装上阵,促进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到第一位。
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
国办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
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有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规范进行转企改制,一大批图书出版、影视制作、文艺演出、电影院线、图书发行、有线电视网络等文化内容生产企业和文化信息传播企业迅速成长,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服务更加活跃,有力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繁荣,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升。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还没有到位,两个效益相统一的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现象时有出现;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还不够高,内部经营管理问题比较多,知名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比较少;相关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环境条件需要进一步优化。
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